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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钢厂高炉设备拆除规范》

发布时间:2023-11-25 09:37:28点击量:

  

《钢厂高炉设备拆除规范》

  《钢厂高炉设备拆除规范》 高炉设备拆除规范(试行)是依据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(JGJ31-1996)制定的,现予发布。

  1、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及辅助生产设施的整体结构和拆卸工作。

  2、该部分主要包括:锅筒本体、烟囱主体等部件及其附件;钢管与支架、电气线路、电缆线路连接螺栓接头以及其它附属构配件。

  3.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低压配电系统、热力管道、变配电室等固定装置的整体拆卸工作。

  据了解,在化工拆除领域,巴洛仕集团具备不动火水刀切割技术,可以解决危险设备及油罐的拆除工作。以及拆除后残留危化品及危废现场处理的能力。

  4.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要求:

  1.必须对所使用的材料或机械按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;

  2.必须将所有的金属零部件全部清理干净,并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办理相关手续,方可实施。

  5.凡涉及到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,不得私自移位。

  6.拆下来的各种器材和工具必须及时更换,防止因损坏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亡事故。

  7.当发生火灾或者爆炸后仍不能自行修复或恢复原状时,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理。

  8.2.1拆除前,要检查各联锁机构是否完好可靠,是否有漏油现象;若有则视情况另作安排。(注:1.如发现问题由分隔单位负责解决)。

  2.2拆除前要清点周围道路和交通标志牌、指示牌、标识牌等资料,确保其完整性。同时还需注意保护其他人员安全。

  2.3拆除作业结束后,必须关闭进料口阀门、关掉电源线、停止加水,打开取暖通风孔、切断火源等等。

  2.4拆卸完成以后,必须做好记录、存档、登记和交接各项工作内容,做到帐物相符,以备查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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